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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2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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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2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12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13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1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75 页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9 条 ( 19.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乡农会之职员,依农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应由会员大会选举之,如该区域内具有会员之资格不足法定人数,则依法即难成立,自无从改选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