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20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120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0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1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1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4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司解散前,不适用清算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