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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2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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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2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2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2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3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6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有住持管理之寺庙,在住持亡故尚未遴选住持时,祇可认为管理人暂缺,不得谓之寺庙荒废 (院字第四二三号解释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