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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5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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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5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25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25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4年3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08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未定期间之租赁,而于解约无争,诉请迁让时,其价额之核定,应依原告就诉讼标的所主张之利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