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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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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3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8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2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凡陆军文官现服勤务之人,无论名义如何均系陆军军属,其非现服陆军勤务者,依陆军刑律第十条不得以陆军军属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