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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6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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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6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6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6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3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5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股东虽不在商店执行业务,究系商会法第十条所定经营商业之人,自得充任会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