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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1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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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71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71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7年4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68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769、770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久淤成畈之湖基,如不在土地法限制私有之列,经开垦成田,且具备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条或第七百七十条之占有要件,自得请求登记为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