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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0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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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0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0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0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0月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91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不服区署镇公所及保办公处所为自治行政之处分,不得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