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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6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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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6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6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6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2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4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战区巡回审判办法第八条内载,诉讼关系人虽未备用状纸巡回审判推事仍应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并免缴诉讼费用等语,因专指第二审程序而言,但为贯彻该条之精神起见,巡回审判推事发见当事人在第一审起诉时未购用状纸,或未缴诉讼费用,亦无须命其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