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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8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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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8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8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8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3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61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821、828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于公同共有不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