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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0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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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0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0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0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1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6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主办军工工程人员与包商洽订建筑契约,不照当地物价及包商要求之价格切实审核而擅自核增加,如与包商勾串舞弊,应成立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