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61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司法院院字第261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1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2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2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81 页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人民团体或其职员,因主管官署之违法或不当处分,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依诉愿法第一条之规定,自得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