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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1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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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1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1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81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66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9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谕知管辖错误移送于管辖法院之案件,受移送之法院应迳自为审判,无庸再经配置之检察官重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