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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1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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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5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1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1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4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十条、刑法总则第四十四条,关于从犯之规定,当然适用于该条例,如合于该条例第二条之情形,更应依该条减轻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