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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0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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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0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0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1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9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会计师充任清算人,因执行清算职务代表法人而为诉讼行为,在诉讼法上应为代理人,不得迳认为当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