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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1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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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0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1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1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团乃指依据法律或条例并遵照民众团体组织方案而组成之团体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