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7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7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3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文所谓经收员,系受公务机关委托承办之人,果有侵占税款情事,自应成立征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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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3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来文所谓经收员,系受公务机关委托承办之人,果有侵占税款情事,自应成立征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