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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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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日本法,可参见w:ja:土壌汚染対策法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13 日 制定51条
中华民国 89 年 2 月 2 日公布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02358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51 条;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91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第10, 34, 42条
中华民国 92 年 1 月 8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255710号令修正公布第 10、34、4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9 年 1 月 8 日 修正全文57条
中华民国 99 年 2 月 3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024211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57 条;除第 11 条自公布一年后施行外,其馀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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