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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3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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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3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3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3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厅于卷到后十日内声明控告虽提出意旨书及移送人犯较迟仍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