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897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89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9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9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羁押之被告受罚金无罪免诉等判决撒销押票者系指受此项判决之时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