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297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29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9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9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官吏受贿对于所行职务并无违反法令之结果者应以不枉法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