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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33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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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33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3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3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匿名告发无庸受理但检察官因其情形亦可以施实侦查至匿名诬告应依刑律诬告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