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712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71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1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1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犯人于脱逃后甫经缉获尚未到案又发觉他罪应该认为两个再犯罪各科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