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典乐羽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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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典乐羽籥判
作者:姚岘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22

乙典乐,掌羽籥干戚,不知屈伸俯仰。人或非之。云:所主者器,未达其文。

声以成文,乐可易俗,期于五者不乱,故使八音克谐。尔乙于何,典斯器也?爰执干戚,虽职列伶官;徒纪铿锵,则义同制氏。欲使齐其缀兆,节以屈伸,纵曰仲由兼人,不及锺仪守职。周旋罔坠,礼仪何愆?或者见非,诚为参不敏也;而辞且能顺,勿谓夔其穷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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