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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1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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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09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10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1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6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0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刑律虽无强卖罪规定实已包括于第三百五十一条之内盖诱拐罪系对于

  (一) 被拐人之自由权

  (二) 夫权或家长权

  (三) 尊亲属之监督权三者侵害

  其一即可成立惟行使主婚权过当者能否即构成略诱罪自应就具体事实审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