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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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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既得台湾,廷议欲墟其地。靖海侯将军施琅不可,疏曰:“台湾北连吴会,南接粤峤,延袤数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纡回,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明季设水师标于金门所,出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台湾一地,原属化外,土番杂处,未入版图也。然其时中国之民潜至,生聚于其间者已不下万人。郑芝龙为海寇时,以为巢穴。及崇祯元年,芝龙就抚,将此地税与红毛,为互市之所。红毛遂联络土番,招纳内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国,渐作边患。至顺治十八年,为郑成功所攻破,盘踞其地,纠集亡命,窥伺南北;及其孙克塽,六十馀年,无时不仰厪宸衷。臣奉命征讨,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渔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处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尔,兹则木棉盛出,经织不乏。且舟帆四达,丝缕踵至,饬禁虽严,终难杜绝。实肥饶之区,而险阻之域也。一旦纳土归命,此诚天以未辟之方舆,资皇上东南之保障,永绝边海之祸患,岂人力所能致哉?夫地方既入版图,民番均属赤子,善后之计,尤宜周详。此地若弃为荒陬,复置度外,则今台湾人居稠密繁息,农工商贾各遂其利,一行徙弃,安土重迁,失业流离,殊费经营,实非长策。况以有限之船,渡无限之民,非阅数年,难以报竣。使载渡不尽,苟且塞责,则深山穷谷,窜伏潜匿,实繁有徒。和同土番,从而啸聚,假以内地之逃军流民,急则走险,纠党为患,造船制器,剽掠海滨。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固较著也。且此地原为红毛所居,无时不在贪涎,亦必乘隙以图。一为所有,彼性狡黠,善为鼓惑。重以来贩船只,制作精坚,从来无敌于海外。若得此数千里膏腴,必倡合党伙,窃窥边场,迫近门庭,此乃种祸,将来沿边诸省断难晏然无虞。至时动师远征,两涉大洋,波涛不测,恐未易建成效。如仅守澎湖而弃台湾,则澎湖孤悬海外,土地卑薄,异于台湾,远隔金厦,岂不受制于人?是守台湾即所以固澎湖也。台、澎联为臂指,沿海水师汛防严密,各相犄角,声气关通,应援易及,可以宁息。昔日郑氏得以负抗者,以台湾为老巢,澎湖为门户,四通八达,任其所之;我之舟师往来有阻。今地方既为我得,官兵棋布,风期顺利,片帆可至,虽有奸萌,不敢复发。臣业与部臣、抚臣会议,而部臣、抚臣未履其地,弃留未决。臣阅历周详,则不敢遽议轻弃也。且海氛既靖,内地溢设之兵,尽可陆续裁减,以之分防台、澎两处。台湾设总兵一员、水师副将一员、陆师参将二员,兵八千名。澎湖设水师副将一员、兵二千名。计兵一万,足以固守,又无添兵增饷之费。其防守总兵、副、参、游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转陞内地,无致久任,永为成例。然当此地方初辟,正赋、杂饷似宜蠲豁。现在一万之兵食,权行全给。三年后开征,可以佐需。抑且寓兵于农,亦能济用,可以减省,无尽资内地之转输也。盖筹天下之形势,必求万全。台湾一地,虽属外岛,实关要害。无论彼中耕种,犹能少资兵食,固当议留;即为不毛之壤,必藉内地挽运,亦断不可弃。弃留之际,利害攸关;臣思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疆。是以会议具疏之外,不避冒渎,以其利害自行详陈。”诏曰“可。”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府曰台湾,附郭亦曰台湾,南曰凤山,北曰诸罗,而澎湖置巡检。设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兼理提督学政按察使司事,分汛水陆,为海疆重镇矣。十一月,雨雪,坚冰寸馀。

  二十三年春,文武皆就任,乃大计税亩。有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园一万零九百十九甲,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人。琅奏请减赋,下旨再议。于是奏定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四石,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著为例。初,延平郡王成功克台之岁,清廷诏迁沿海居民,禁接济,至是许开海禁,设海防同知于鹿耳门,准通商;赴台者不许携眷。琅以惠、潮之民多通海,特禁往来。是年建台湾、凤山两儒学。

  二十四年,建台湾府儒学,就郑氏旧址扩而大之,中为大成殿,祀孔子,以春秋上丁行释菜之礼。

  二十五年,总督王新命巡抚张仲举奏准,岁进文武童各二十名,科进文童二十名,廪膳生二十名,增广生如之,岁贡一人。

  二十六年,台人始应福建乡试。

  二十七年,始铸康熙钱。明太仆寺卿沈光文卒于诸罗。

  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冬,大有年。

  三十年秋八月,大风,坏屋碎船。

  三十一年,停铸康熙钱。

  三十二年冬,大有年。

  三十三年,初修台湾府志成。

  三十四年,知府靳治扬始设熟番社学。

  三十五年秋七月,新港吴球谋起事,不成,被杀。

  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煮磺,遍历番社。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春二月,吞霄土官卓个、卓雾、亚生作乱。夏五月,淡水土官冰冷亦起应。秋七月,水师至淡水,执冰冷杀之。八月,署北路参将常泰以岸里番击吞霄,禽卓个、卓雾、亚生以归,斩于市。

  三十九年,诏赐明延平郡王郑成功及子经归葬南安,置守冢,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诸罗刘却起事,毁下茄苳营。附近熟番亦乱。伐之,却败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刘却复谋起事,不成,被杀。

  四十三年,建崇文书院。

  四十四年,冬饥,诏蠲三县粮米。

  四十五年,建诸罗县学。

  四十六年,冬饥,诏蠲粮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陈赖章与熟番约,往垦大佳腊之野。是为开辟台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设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换。

  五十年,建万寿宫于府治。

  五十一年,诏蠲本年租谷。

  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为准,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北路营参将阮蔡文亲赴竹堑、大肚诸社,抚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大火,毁数百户。秋大旱,诏蠲台、凤两县租谷十分之三。是年,命天主教神甫买刺来台测量经度。

  五十四年,总督满保奏言:台湾远属海外,民番杂处。自入版图以来,所有凤山县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诸罗县之熟番萧垄等三十四社,数十馀年,仰邀圣泽,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风移。今据台湾镇道详报;南路生番山猪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户、北路生番岸里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户,俱各倾心向化,愿同熟番一体内附。每年各愿纳鹿皮五十张,各折银十二两,代输贡赋,载入额编,就台充饷,此外不得丝毫派扰。以彰怀远深仁。诏可。自后生番多内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抚陈瑸奏言防海之法。岸里社土目阿穆请垦猫雾捒之野,诸罗知县周锺瑄许之。是为开辟台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饥,诏蠲本年租谷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凤山县志成。

  五十九年,建海东书院。冬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馀日,坏屋杀人。诏免番民银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贵起事冈山,破府治,总兵欧阳凯、副将许云皆死,南北俱应。一贵称中兴王,建元永和,复明制。总督满保闻报,驰赴厦门,檄南澳镇总兵蓝廷珍出兵,会水师提督施世骠伐台。六月,克鹿耳门,迫府治,一贵战不利,被擒,械至京,磔之,馀党亦渐平。八月,大风坏民居,天尽赤,军民多溺死,诏蠲征谷,发帑赈恤。时廷议移台镇总兵于澎湖,而设陆路副将于府治,裁水陆两中营归内地。廷珍力争不可,为书满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为言,乃罢议。特命满汉御史各一员,岁巡台湾,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吴达礼、黄叔璥至自京师。满保以沿山一带易藏奸宄,命附山十里以内民居勒令迁徙,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筑长城以限之,深凿濠堑,永以为界,越界者以盗贼论。廷珍复上书止之,乃饬沿山各隘立石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连各社番皆就抚。夏,凤山赤山裂,火光丈馀。

  雍正元年,诏曰:“台湾自古不属中国,我皇考神武远届,拓入版图。末年朱一贵倡乱,攻陷全台。诸臣夙秉方略,士卒感载教养之恩,七日克复。当皇考春秋高迈,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将士,其各加等议叙。”于是增设彰化县及淡防厅,升澎湖巡检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台湾之局势渐展矣。是年傀儡番乱,讨之。

  二年,诏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旧欠银米等项。给台湾换班兵丁家眷口粮。是年,初修诸罗县志成。

  三年,诏豁番妇丁税。

  四年,初,台湾之盐,归民晒用,但征其饷;至是改为官办,归府管理。秋七月,水沙连番乱,兵备道吴昌祚会营讨之。

  五年,诏饬福建将弁慎选台湾换班兵丁。巡视台湾御史尹秦奏立社田,以为番人耕种收猎之所,其馀草地悉行召垦。诏可。其后复有禁占番地之令。时廷议以台厦道职重事繁,著汉御史兼理提督学政。

  六年,改台厦道为台湾道。台湾镇总兵王郡奏言:推班兵丁,内有字识、柁工、缭手、斗手等人请就地招募。不许。

  七年,诏给台湾戍守兵丁养赡,每年四万两。二月,山猪毛番乱,总兵王郡讨之。

  八年,诏巡视台湾御史新旧并用。又令调台官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乃将旧员调回。

  九年冬十二月,大甲西社番乱,总兵吕瑞麟讨之。

  十年春三月,凤山吴福生起事,攻埤头。守备张玉战死。原任总兵王郡率军平之。六月,总督郝玉麟调吕瑞麟回府,檄王郡讨大甲西社番,平之。同年,诏蠲彰化县雍正八年未收正供等项;以凶番初平,稍纾民力也。大学士鄂尔泰奏言:台湾居民准其挈眷入台,从之,于是至者日多,皆有辟田庐长子孙之志矣。

  十一年,诏免台湾府属庄租十分之三。总督郝玉麟奏准台湾道员准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即照参将等例,具奏升补。

  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十三年,诏蠲各省正供及官租三分之一,以高宗登极之典也。冬十月,眉加腊番乱,副将靳光瀚、同知赵奇芳讨之。十二月,诸罗湾里街地大震,坏民居;恤银三千两。

  乾隆元年,诏以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著为例。颁书院规训。禁内地人民偷渡台湾。

  二年,诏减台湾番饷,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禁汉番通婚。

  三年,诏曰:“台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后许令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如兵丁生事滋扰,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如有彼此推诿者,照例罚俸一年。并飭令各该地方汛防员弁实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并无兵民滋扰印结,转报该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纵,即将地方官照徇庇例议处。”二月,始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秋,台、诸二县风灾,诏蠲丁粮。

  四年,定台湾举人会试取中之例,从御史诺穆布之奏也。建校士院。禁汉人侵垦番地。

  五年,禁台湾居民挈眷入台。初,换班兵丁例由台、诸两县官庄支发路费,至是改由福建。闰六月,大风雨,四日始息,盐水港灾尤烈。发帑二百两以赈。

  六年,巡台御史书山、张湄奏建府仓,备荒歉;从之。

  七年,诏曰:“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寄,实为数省藩篱,最为紧要,虽素称产米之区,迩来生齿倍繁,土不加辟,偶因雨泽愆期,米价即便昂贵。盖缘拨运四府及各营饷之外,内地采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色,私装米谷,透越内地。彼处概给失风船照,奸民恃为护符,运载遂无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机偷渡来台,莫可究诘。闻此项人等,俱从厦门所辖之曾厝垵、白石头、大担、南山边、刘武店及金门之料罗、金龙尾、安海、东石等处小口下船。一经放洋,不由鹿耳门入口,任风所之。但得片土,即将人口登岸,其船远棹而去。愚民多受其害。况台湾惟藉鹿耳门为门户,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潜行往来,海道便熟,将鹿耳门亦难恃其险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闻如此,著该督抚严饬所属文武官弁,将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并于汛口防范周密,不使疏纵。庶民番不至缺食,港路亦可肃清。该部可传谕知之。”

  八年,定淡水商船之数。

  九年,诏禁武员建置官庄。改台湾田园之税。

  十年秋八月,澎湖风灾,诏发内帑六百两以赈。九月,诏曰:“闽省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府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属地亩因其编征本色,不得一体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著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馀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诏准台湾人民挈眷入台。

  十二年,诏以台湾丁银配入钱粮完纳。

  十三年。

  十四年秋七月,大雨水,台湾县属田园多陷。

  十五年秋七月,大雨水。八月,大风,碎船坏屋。知府方邦基溺于南日。移淡水八里坌巡检于新庄。

  十六年。

  十七年,定台湾监察御史巡视之例。以台湾道兼理提督学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风挟火而行,草木尽焦。文庙棂星门圮。

  十八年,诏免台、凤、彰三县十五年被水田赋。秋八月,大风损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为水。九月,诸罗大风损禾,诏缓征粟,发仓赈济。

  二十年,诏免诸罗县十五年被水田赋。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冬十二月,澎湖大风,哨船多没。

  二十三年,诏废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垦。冬十月,诸罗大风雨三日,晚稻多损,诏缓征粟。

  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于艋舺。建玉峰、白沙两书院。台湾县知县夏瑚以内地人民客死台湾,未得归葬,倡捐义款,代运其柩至厦,以交亲属;时人称为善政。

  二十五年,诏许台湾居民携眷同住。

  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检于斗六。

  二十七年,诏免淡水厅二十四年划出界外园赋。

  二十八年,建明志书院。

  二十九年,诏禁福建人士入台冒籍考试,从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风碎船。

  三十一年,始设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务。秋八月,大风碎船。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漳人吴汉生入垦蛤仔难。

  三十四年。

  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桥头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庙前又火,毁屋百馀。九月,台湾黄教起事,平之。

  三十六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一十六万馀石。

  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见。

  三十八年。

  三十九年。

  四十年。

  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诸罗尤烈,坏屋杀人。

  四十二年。

  四十三年,诏免台、凤二县被水田赋。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类械斗。巡抚雅德奏闻。诏曰:“此等匪徒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副将、知府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

  四十八年。初,漳、泉人械斗,至是抄封乱首之业。

  四十九年,诏开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风雨,坏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诸罗,略淡水。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

  五十二春正月,福建陆路提督黄仕简、水师提督任承恩以师至台,观望不进。十月,诏以协办大学士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率满汉弁兵赴台,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全藉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藉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馀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馀石以备赈粜。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诏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平之。自是叠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已而朱𣸣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厪念。著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舺,兼管水陆弁兵。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腴,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馀丁,泉人二百五十馀丁,粤人一百四十馀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钤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民人开垦,某处令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狭,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窎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儆畏。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木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赈恤。

  十八年,诏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馀,坏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诏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拏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畬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馀。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乌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户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馀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陞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著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覆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陞。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准至台湾,议开埔里社。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戍之例,以艋舺营游击为参将。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著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耆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曰:“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著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著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传送究治,务期锄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据实参劾。”冬,筑淡水城。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诏曰:“朕勤恤民隐,惟日孜孜。总其成于上,而分其任于督抚。为大吏者果能体朕之心为心,以民之事为事,正己率属,贤者知所劝,不肖者知所惩,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台湾逆匪张丙等滋事,其始因抢米起衅,经吴质牵控张丙。该县不辨包米,转出赏格查挈张丙。其陈辨因抢牛起衅,攻打粤庄,事本细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办理,自可息争。乃邵用之不协舆情,吕志恒果于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负隅之势。及讯明该逆因何造反,咸称地方官办事不公。虽系一面之词,如果循声卓著,该逆等何能借口?总兵刘廷斌训练不勤,营伍废弛;该道平庆虽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无可逭,俱交部严加议处。总督为特简大员,文武俱归统辖,若使孙尔准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惩处,不少宽贷。姑念该逆等尚未僭据城邑,邵用之等亦无贪婪劣迹,从宽免议。嗣后督抚大吏,必须以察吏安民为当务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参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酿成大患,劳师动众,误国殃民,朕必从重治罪,毋谓训诫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斗,平之。

  十四年,筑后垄城,为械斗也。

  十五年,诏蠲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诏禁纹银出洋。建文甲书院。

  十八年。

  十九年,诏曰:“朕因阿片烟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习,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现在廷臣遵旨会议严禁章程,已颁发各直省遵行矣。该官民人等咸懔王章,迁善改过,自不难湔洗旧习,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乐,藉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懔遵新例,认真查办。悔过者予以自新,怙恶者不令幸免。但积习相沿,已非一日,若数月之间,遽使各省一律肃清,恐不免有讳饰等弊。故予限一年六个月,俾查拏不致遗漏,而改悔亦不甚难。及至限满,仍复藐法,是该军民等自外生成,无可顾惜。置之重典,尚复何词?此朕爱民之心,先德后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卫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视其死而垂怜。况法立如山,再三申谕。将来限满后,再犯者难邀宽典,朕甚悯焉。著各直省大吏,趁此儆动之机,振刷精神,认真查办。务使贩吃各犯,悉数破案,照例惩创。此时限内多获一人,则将来限外多贷一命,切勿因循懈怠,视为具文。倘该地方官等姑息养奸,锄莠不尽,日后身罹重典,乞贷无从。是该大吏以民命为轻,朕亦断不宽恕也。懔之!”时姚莹任台湾道,遵旨严办,犯者刑,再犯死。

  二十年。冬十月,地大震,嘉义山崩。

  二十一年秋七月,英舰窥鸡笼。自是游弋沿海。总兵达洪阿、兵备道姚莹共筹战守,辄却之。十二月,诏曰:“前据达洪阿等奏,英人滋扰台郡,官兵击沉船只,夺获器械,并擒斩洋匪多名。当有谕旨令该总兵等严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严密防范。并谕令王得禄移驻台湾,协同剿办。嗣因日久未据续报,复谕令怡良等确探驰奏。迄今又将匝月,朕心实深厪念。台湾为闽海要区,向为英人垂涎之地;此次驶入船只,复经该总兵等歼剿,难保无匪船闯入,冀图报复。现据奕山等奏,英人有遣人回国添调兵船于明春滋扰台湾之语,该总兵等接奉前旨后,于一切堵剿机宜,自宜先事预筹妥洽。现在情形若何?有无续来滋扰?万一英人大队复来,该处驻守弁兵及召募义勇,是否足资抵御?其如何定谋决策、层层布置、可操必胜之权,著达洪阿会同王得禄悉心定议,一并会衔具奏。并著怡良等密速确探现在情形,据实奏闻。”给事中朱成烈奏开台湾番地,于是议垦埔里社。

  二十二年春二月,英船复犯大安港,却之。三月,草乌匪艇犯堑南各港。夏,淡水大有年。

  二十三年,全台正供改征折色。自归清后,至是汉、番凡二百五十万人。

  二十四年夏四月,台湾县以征折色故,保西里人哗变,诏逮知县阎炘治罪。

  二十五年,诏蠲未完正供。

  二十六年冬,淡水大有年。

  二十七年夏四月,福建总督刘韵珂至台湾,巡视埔里社,奏请收入版图。廷议不许。台湾县锺阿三、邹戆狗、洪纪等以次谋乱,诛之。

  二十八年,徐宗干任巡道,整吏治,议募兵,振士风,理屯务,多所更作。

  二十九年。

  三十年夏六月,淡水大水,澎湖灾,官民办赈。下旨嘉奖。

  咸丰元年春三月,澎湖大灾,镇道会商抚恤,拨款五千两以赈,诏命福建督抚分别办理,应征地种船网等税,缓至二年秋后带征,以纾民力。十月,复诏曰:“本年台湾澎湖厅属被风,业经降旨,分别缓征抚恤,小民谅可不致失所。惟念来春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未免拮据,著传谕该督抚等体察情形,如有应行接济之处,即查明据实覆奏,务于封印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西洋轮船始来沪尾、鸡笼互市,照例纳税。

  二年夏六月,澎湖大风,台湾乡试之船溺于草屿。

  三年夏四月,凤山林恭起事,陷县治,围城府。已而噶玛兰吴磋亦起事。次第平之。五月,大屯山鸣三昼夜。六月,大风雨。淡水漳、泉分类械斗。铸咸丰钱。

  四年春正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四月,海寇黄位入据鸡笼,平之。美国水师提督彼理来游。

  五年,械斗未息。枋桥、房里各筑城。十二月,淡水雨、雹。

  六年。

  七年春正月,淡水大雪。

  八年,黄位又犯鸡笼。英人始订约采脑。

  九年。

  十年,开沪尾、鸡笼、安平、旗后为商埠,从八年英法之约也。普国兵船爱尔比至琅𤩝,为生番所阻,开炮击之。八月,澎湖大风,下咸雨,坏屋覆船。

  十一年,设全台釐金局,归兵备道管理。

  同治元年春正月,地大震。三月,彰化戴潮春起事,陷县城,兵备道孔昭慈死之。嗣围嘉义,攻大甲,全台俶扰。五月十一日,复大震,坏屋杀人。六月,以沪尾海关归总税务司管辖。十月,颁全台团练之制。诏蠲咸丰九年以前未征正供。

  二年冬十月,新任台湾兵备道丁曰健以兵至竹堑。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亦至,遂复彰化,斩潮春,馀党渐平。诏开淡水采矿之禁。

  三年,福州税务司议准洋人开采鸡笼之煤,许之。淡水人民争垦南雅之地。

  四年春三月,诏曰:“漳州贼匪未平,深恐勾结渡台,为入海之计。著曾元福、丁曰健仍遵前旨,于海口要隘,妥筹防范,毋令阑入台地。”英人德克于淡水鼓励种茶,自是茶业大兴。伦敦长老教会始派牧师至府治传教。

  五年,移新庄县丞于艋舺。英舰鲁雾至琅𤩝,为生番所击。四月,淡水大疫。十一月,噶玛兰罗东分类械斗,平之。

  六年,美船那威至琅𤩝,为生番击,合兵讨之。许洋人入内地采脑。十一月,地大震,淡水大水,坏屋杀人。

  七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请裁兵加饷,诏可。于是存兵七千七百馀名,设道标营,布盐制,归兵备道管辖。英人米里沙谋垦南澳之地。

  八年秋九月,英兵夜袭安平,水师副将江国珍死之。

  九年,始设通商总局,征茶、脑、釐金及鸡笼煤釐。

  十年,日本琉球藩民遭风至琅𤩝,为生番所杀。秋八月,大风,船舶多碎。

  十一年,坎拿太长老教会始派牧师至淡水传教。

  十二年,日本以全权大使至北京,请讨生番,不成。

  十三年,日本以军讨生番。命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视师台湾。事平,奏开番地,移驻巡抚,筹画善后事宜,设团练总局。十月,诏建明延平郡王郑成功祠,追谥“忠节”,以明季诸臣百十四人配,从台湾人士之请也。

  光绪元年春,设台北府,改淡水厅为新竹县、噶玛兰厅为宜兰县,增设恒春、淡水两县。以南路同知驻卑南,北路同知为中路,驻埔里社,各加抚民,以理番政。令福建巡抚冬、春驻台,夏、秋驻省。开人民渡台入山之禁,从钦差大臣沈葆桢之请也。三月,讨狮头社番。北路统领罗大春通道至奇莱。宜兰西皮、福禄两党相斗,平之。

  二年春,太鲁阁番乱,讨之。四月,澎湖大风。十一月,福建巡抚丁日昌巡视台湾。

  三年春,日昌奏豁台湾杂税。五月,恒春知县周有基查勘红头屿,收入版图。奇密社番乱,讨之。六月,台南旋风,所过之处,屋瓦尽撤。冬,建埔里社厅城。

  四年春,澎湖大风,通判蔡祥麟请赈。秋,台东加礼宛、阿眉两番乱,讨之。

  五年冬十月,福建巡抚勒方锜巡视台湾。建淡水县儒学。

  六年,建台北儒学及登瀛书院。

  七年春,福建巡抚岑毓英巡视台湾。改团练总局为培元总局。议移台湾道府一缺于彰化县辖。建大甲溪桥,费款二十万元。六月,台南哥老会员谋起事,获首谋者二人,皆武弁也,杀之。八月,台南府治大火。澎湖凶,官民赈之。

  八年春,旗后拟建行台并电报公所。九月,兵备道刘璈委员查勘新开道路及抚番事宜。

  九年,筑炮台于西屿。夏五月,台南府治大火。法越事起,诏命各省筹办防务。兵备道刘璈以台湾孤悬海外,为七省藩篱,防务最关紧要,而筹防之难,又较各边省为尤甚。外则四面环海,周围约三千馀里,无险可扼;内则中亘丛山,横纵约二千里,生番偪处。议划全台为五路,酌派五军,分其责成,并办水陆团练,筹款募兵,以为战备。

  十年夏五月,以直隶陆路提督一等男刘铭传任福建巡抚,治军台湾。夏,大疫,兵民多死。六月,法舰犯基隆,复犯沪尾,均击退之。八月,法军据基隆。铭传退驻台北。法军遂封禁沿海。

  十一年春二月,法舰攻澎湖,入据妈宫澳。三月,和议成。铭传奏请专驻台湾筹办善后。四月,澎湖复大疫,耕牛多毙。九月,诏曰:“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著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务,即著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抚详细筹议,奏明办理。”于是铭传为巡抚,兼理学政。置布政使司,设支应局、机器局、营务处、电报总局,颁行保甲制度。九月,马莱社番乱,讨之。

  十二年春正月,大嵙崁番乱,铭传自将讨之。二月,闽浙总督杨昌濬巡视台湾。三月,诏曰:“闽、台防务,关系紧要。该督抚等商办一切,务当和衷共济,不分畛域,力顾大局。上年谕令该督抚等会议台湾改设各事宜,并著一并妥议,毋稍迟延。”陞澎湖副将为水师总兵,归台湾巡抚就近节制。四月,铭传至福州,与昌濬合奏改设事宜。五月,奏请清赋。六月,奏设抚垦总局,以太常寺少卿林维源为全台帮办抚垦大臣。设善后、法审、官医、伐木各局。九月,竹头角番乱,讨之。于是设置隘勇,改革屯政,从事抚垦。

  十三年,建台湾巡抚衙门。移北路协营于埔里社,驻副将。定大稻埕为外国人商埠。五月,奏设铁路,议自基隆至恒春,设釐金、招商、清道、樟脑、磺油各局。开西学堂、番学堂、电报学堂。改筑澎湖、基隆炮台,以整剔军务。八月,阿冷番乱,讨之。

  十四年,设台湾府,领台湾、彰化、云林、苗栗四县。改前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升台东厅为直隶州,基隆通判为海防同知。建藩库。颁行邮政。设煤务局于八堵,以候补道张席珍督办,投费四十馀万两。内外臣工多所嫉忌,而台湾绅士亦肆为蜚语。七月,铭传革职留任。八月,清赋毕。彰化施九缎以丈费故,纠众围城,平之。卑南番乱,讨之。

  十五年春,建台湾府考棚,各县多建儒学,铭传自莅岁试。十一月,大嵙崁番乱,讨之。

  十六年春正月,苏澳番乱,铭传自将平之。二月,日本驻福州领事上野专一来台考察,归著一论,谓台湾物产之富、矿产之丰、一切日用之物无所不备,诚天与之宝库也。然以台湾政治因循姑息,货置于地,坐而不取,宁不可惜。若以东洋政策而论,则台湾之将来,日本人不可不为之注意也。已而上海英领事亦来。三月,分戍各军。九月,始铸银圆。饬各县添设义塾。十月,铭传以病奏请辞职,命布政使沈应奎署理。而台湾筹设两道、四府、二直隶州、十二县之议,至是而止。

  十七年春三月,以邵友濂任巡抚,新政尽废。设通志局。秋,大嵙崁五指山番乱,讨之。

  十八年,建钦差行台于台北。六月,射不力番乱,讨之。

  十九年,建明志书院。澎湖凶。通判朱上泮重建义仓。

  二十年,以台北为省会,设南雅厅。三月,朝鲜事起,台湾戒严,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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