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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恐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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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第3/2006号法律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日本法,可参见w:ja:公衆等脅迫目的の犯罪行為のための資金等の提供等の処罰に関する法律
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大韩民国法律,可参见ko:국민보호와 공공안전을 위한 테러방지법、(国民保护와 公共安全을 위한 terror防止法)
资恐防制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05 年 7 月 12 日 制定15条
中华民国 105 年 7 月 27 日公布1.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500080971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2 日 增订第5之1条
修正第4, 6, 7, 10, 12, 13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7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120591号令修正发布第 4、6、7、10、12、13 条条文;并增订第 5-1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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