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法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法律
制定机关: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3年法律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日期 名称
1992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3月1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2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1992年7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2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2年9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1992年9月4日 台湾省出席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1992年9月4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1992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