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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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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7 日 制定31條
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3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29, 30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651號令修正公布第 29、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26 日 刪除第29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8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77991號令刪除公布第 2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修正第2, 5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9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41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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