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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5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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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5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5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5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9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案件已繫屬於第二審,對於第二審之審判及其他檢察官職權上應為之行為,即由第二審法院檢察官擔當,至應否上訴,亦應由第二審法院檢察官辦理,第一審檢察官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