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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8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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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8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8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8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2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85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40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所謂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者,以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為限,養子女之子女,對於養子女之養父母,既非直系血親卑親屬,當然不得適用該條之規定 (參照院字第八五一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