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143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43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3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2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7、30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債權人意圖促債務之履行,以強暴脅迫方法,將債務人所有物搶去,妨害其行使所有權,應成立刑法第三零四條第一項之罪,但須注意同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