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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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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2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現行刑法於宣告徒刑或拘役者,並無得易罰金之規定,至分則所稱易科,係選擇刑之一種,亦不得牽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