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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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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9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人家宅,自非公共場所,亦非當然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其集人賭博,如并無意圖營利或以為常業者,自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