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193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93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3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3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10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5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4、33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公務員侵占公務上所持有之物,不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加重其刑 (參照院字第一九一一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