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226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26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6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6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12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5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國運輸公司為國營事業之機關,服務於其所屬部處課室等處之人員,自係刑法上之公務員,如有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等情事,合於懲治貪污暫行條例所定之罪名者,依同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由有軍法職權之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