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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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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9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9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0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3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89 頁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附錄)第 8-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79、1185 條 ( 19.12.26 )
     強制執行法 第 9 條 ( 29.01.1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所稱之遺產包括債權在內,強制執行開始後,債權人死亡而有同條所定情形時,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其遺產應由遺產管理人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將所賸餘者移交國庫,該強制執行事件,自應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