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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5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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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5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5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5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8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如因爭執屍骸之所屬或因起遷墳塚而涉訟事件,非屬於財產權上之請求,自不得為合意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