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877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87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7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7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3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6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第一項係以限制上訴為原則,惟例外以特許之權付之原法院,其特許之聲請,既經原法院駁回,當然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