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1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3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省參議會舉行閉幕典禮完畢後,已非參議會組織條例第十七條所稱省參議會,在會議之時,自無該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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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參議會舉行閉幕典禮完畢後,已非參議會組織條例第十七條所稱省參議會,在會議之時,自無該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