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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482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83號解釋》
院解字第3484號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9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漢奸罪罪證確實未經通緝起訴而死亡者,依修正
懲治漢奸條例
第八條第二項得單獨宣告沒收。
分類
:
75%
中華民國36年5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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