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3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3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戒嚴法第十一條既有第九條之判決,得於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之明文,自應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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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第十一條既有第九條之判決,得於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之明文,自應依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