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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8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8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99 頁
相關法條:
法院組織法
第 10 條 ( 35.01.17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所發生之刑事案件其第一審管轄權,在現行法上既無特別規定,自應依普通刑事訴訟程序歸地方法院管轄。
分類
:
75%
中華民國37年6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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