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4 日 制定14條
中華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公布1.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473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88)台防字第 40671 號令定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11, 14條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7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83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4 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7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1671號令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