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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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36號解釋→ |
縣知事所為之批諭即正式審判衙門之決定命令一經發表於外非當事人聲明不服不得擅自變更惟如羈押保釋扣押及證據等批諭審判衙門固得審核情形自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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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知事所為之批諭即正式審判衙門之決定命令一經發表於外非當事人聲明不服不得擅自變更惟如羈押保釋扣押及證據等批諭審判衙門固得審核情形自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