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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7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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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7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7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7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王公府夫役人等偽造印照應構成偽造公文書公印等罪假冒名義放荒勒捐應構成詐欺取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