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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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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 制定15條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7 日公布1.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3508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第3, 7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9020號令修正公布第 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1, 7條
增訂第6之1條
刪除第13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56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增訂第 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1, 3至5, 6之1至9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9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08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5、6-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571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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