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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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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清政府、英國
1898年6月9日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
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
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
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九
十九年為限期。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
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
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
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
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馬
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
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
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又議定在
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
因修建衙署、築造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
從公給價。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
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
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
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此約應於畫押之日起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
曆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
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
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

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 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 李(簽名)
經筵講官禮部尚書 許(簽名)

大英國欽差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大臣 竇(簽名)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註

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