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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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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0年10月13日于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〇年十月十三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加拿大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加两国政府商定在六个月之内互派大使,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外交部长
陈毅
(签字)

加拿大政府
外交部长
米切尔·夏普
(签字)

一九七〇年十月十三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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