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前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77 年 1 月 11 日 制定15條
中華民國 77 年 1 月 22 日公布總統令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前[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3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29 日公布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31042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名稱: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
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2至5, 7, 13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301號令修正公布第 2~5、7、13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第1, 2, 4, 6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7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2014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2、4、6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